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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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诈骗案成功不予批捕取保|成都刑事律师陈莉:严守证据裁判原则,筑牢刑事辩护防线

发布者:陈莉 时间:2026年09月06日 5人看过 举报

2026-09-06

律师观点分析

前言

在各类刑事犯罪中,诈骗罪因涉案形式多样、民刑边界模糊,一直是刑事辩护领域的重点与难点。尤其是跨区域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多地办案、证据链条繁杂,当事人一旦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仅人身自由即刻受限,更可能面临长期刑事追诉,对个人职业、家庭生活造成毁灭性影响。许多家属在当事人被羁押后陷入慌乱,却往往忽略了审查逮捕阶段的七天 “黄金辩护窗口期”—— 这是阻止错误刑事追究、争取人身自由最关键的节点。

近期,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刑事律师陈莉办结一起跨省涉嫌诈骗案件,在审查逮捕关键阶段精准锚定案件证据缺陷,向检察机关提交系统专业的法律意见,最终推动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重获人身自由。本案的办理不仅彰显了 “疑罪从无、证据裁判” 的刑事司法原则,也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核心辩护价值。

案情简介(脱敏版)

当事人李某某,系贵州籍青年从业者,日常从事普通经营性事务,此前因工作往来牵涉进一起诈骗案件。九寨沟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认定当事人涉嫌参与诈骗犯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突如其来的刑事强制措施,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恐慌与无助。家属深知诈骗罪一旦成立,当事人不仅要面临严厉的刑罚,年轻的人生更将留下终身刑事污点。经过多方打听、对比多家律所与律师,家属最终慕名找到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陈莉律师,委托其担任当事人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律师,全力争取不批准逮捕的结果。

接受委托时,距离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已所剩无几,时间异常紧迫。陈莉律师第一时间启动跨省应急办案机制,统筹安排行程,远赴当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会见过程中,陈莉律师先以温和、耐心的态度平复当事人的焦虑情绪,再通过专业、细致的逐层询问,完整还原事件全貌:当事人与涉案项目的关联程度、对核心事实的主观认知、具体实施的行为、资金往来的明细、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等关键事实被逐一厘清。

结合会见获取的一手案件事实,陈莉律师同步对照《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认定标准,拆解侦查机关的指控逻辑,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体系。经过反复研判与论证,陈莉律师明确认定本案现有证据存在重大缺陷,远不足以证实当事人构成诈骗罪:

? 主观层面: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当事人在涉案事务中仅处于从属、辅助地位,对核心诈骗行为并不知情,既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意图,也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 客观层面:当事人的行为与被害人财产损失之间不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核心决策并非基于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认定当事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 定性层面:案件存在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的边界模糊问题。案涉争议本质上带有经济往来属性,在事实尚未完全查清、未穷尽民事救济途径的情况下,直接动用刑事手段介入,存在扩大刑事打击范围的风险。

基于以上核心辩护观点,陈莉律师连夜撰写《关于建议对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证据确实、充分” 的定罪标准,结合本案事实与证据缺陷,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因果关系、法律定性等多个维度展开充分论证,明确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随后,陈莉律师主动对接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面递交法律意见书及配套证据材料,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检察官进行深入、专业的沟通,全面清晰地阐述辩护观点,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审慎地审查案件证据与定性。

最终,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核心意见,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九寨沟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得知取保结果后,当事人家属向陈莉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陈莉律师同时提醒当事人及家属: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后续侦查程序仍将继续,当事人需保持通讯畅通、配合侦查工作;律师团队也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根据后续补充侦查的证据变化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全程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辩护思路深度解析(陈莉律师办案手记)

作为常年深耕成都及周边地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陈莉律师结合本案办理经验,系统梳理诈骗类案件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核心思路,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实务参考:

一、紧扣诈骗罪构成要件,厘清民刑边界是首要前提

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满足完整的逻辑链条: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且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实践中,大量经济纠纷、民事违约行为容易被以诈骗罪报案处理。辩护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严格依照法定犯罪构成要件,对案件定性作出精准判断,严格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经济纠纷,从根源上拆解指控逻辑,坚决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

二、紧抓审查逮捕七天黄金期,是刑事辩护的关键战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法定时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短短七天,是刑事案件辩护的 “黄金窗口期”。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被长期羁押的概率将大幅提升,后续辩护难度也会显著增加。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做到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第一时间研判案情、第一时间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才能在关键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三、证据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根本,用证据说话才是硬道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诈骗案件辩护中,律师要始终围绕证据展开工作:找证据漏洞、破指控逻辑、提合理怀疑。只要证据链条存在断裂、关键事实存疑、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就不符合逮捕和定罪的条件。以证据为核心的辩护,才是最扎实、最有说服力的辩护。

四、跨省办案兼顾程序合规与专业沟通,才能让辩护意见落地

跨区域刑事案件往往存在地域差异、信息差等现实阻碍,辩护律师不仅要克服距离带来的办案不便,更要熟悉当地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既要充分尊重办案机关的工作程序,也要坚定、清晰地表达辩护观点,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案件分析赢得办案机关的认可,让辩护意见真正被听取、被采纳。

案件背后的社会意义

刑事司法的双重价值,在于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既维护社会秩序,又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也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体现。

本案中,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正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生动践行,既体现了司法机关严谨审慎的办案态度,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价值。专业的刑事辩护,从来不是为 “坏人” 开脱,而是通过对证据、事实、法律的专业研判,监督司法权力依法规范行使,防止错误羁押、错误追诉,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一旦卷入刑事纠纷,人身自由便处于高度风险之中。此时,专业刑事律师的及时介入,就是当事人抵御错误刑事追究的最有力屏障。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推动司法机关全面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让有罪的人得到公正处罚,让无罪的人免受冤屈,这正是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终极社会意义。

律师简介|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陈莉律师

陈莉律师,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专注刑事法律服务多年,擅长办理诈骗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等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逮捕不予批捕、审查起诉不起诉、一审二审辩护、申诉再审等全刑事流程。

陈莉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务实、逻辑缜密,始终坚持 “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 的办案理念,善于从繁杂案卷中捕捉关键证据漏洞,精准制定高效辩护策略。多年来深耕成都及周边地区刑事司法领域,熟悉本地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善于与办案机关开展专业、有效的沟通,成功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无罪辩护、从轻减轻处罚的经典案例,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高度负责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执业理念: 刑事辩护关乎自由与尊严,容不得半点懈怠。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守护公正,用尽责回报信任。

陈莉,四川省官方认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盛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19********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1510119********82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