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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诈骗案黄金37天成功不批捕|成都刑事律师陈莉精准辩护,当事人顺利取保

发布者:陈莉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84人看过 举报

2026-08-21

律师观点分析

在涉公司类诈骗案件中,“我只是个普通员工,拿固定工资,也会构成诈骗吗?”是无数当事人与家属最常提出的疑问。很多求职者通过正规招聘入职,以为是合规的互联网公司,从事着普通客服、业务对接工作,却不知公司底层运营模式已涉嫌诈骗。一旦案发全公司被查处,基层员工往往会被一并牵连,原本普通的谋生工作,瞬间变成了刑事风险。


近日,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成都资深刑事律师陈莉成功办理一起锦江辖区涉公司诈骗案件。辩护团队在审查批捕的关键窗口期精准切入,围绕主观明知、地位作用、逮捕必要性等核心要点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张某于2026年7月31日成功取保候审,重获人身自由。


一、案情回顾:普通员工入职科技公司,求职不慎卷入诈骗刑案


当事人张某,90后,四川宜宾人,来蓉务工多年,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直靠勤恳工作维持生计。2026年初,张某通过正规招聘平台入职成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普通业务岗,主要负责基础客户对接、日常信息跟进等事务性工作,按月领取固定薪资,不参与公司核心决策,也不享受业绩分红。


入职时公司具备正规工商资质与办公场地,对外宣传为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企业,张某始终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合规的普通工作,对公司业务深层模式中的诈骗环节并不完全知情。


2026年,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对该公司涉嫌诈骗一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包括张某在内的多名在职员工被一并带走调查。因涉嫌诈骗罪,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慌乱。远在老家的家属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一份正经求职、正常上班的工作,怎么会让家人背上诈骗的刑事罪名。焦急万分的家属经过多方打听、反复对比多家律所的专业方向与实务口碑,最终找到了深耕成都本土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诈骗类案件的陈莉律师,正式委托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为张某提供全程刑事辩护。


二、辩护攻坚:陈莉律师黄金窗口期精准切入,四大辩点直击核心


接受委托当日,陈莉律师立即启动应急办案机制。作为办理过数百起诈骗类案件的资深刑事律师,陈莉律师深知,公司型诈骗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与地位作用的区分,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是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黄金窗口期,必须抢时间、抓重点,高效推进辩护工作。


陈莉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前往看守所与张某深入沟通。她先耐心安抚当事人的恐慌情绪,帮其稳定心态,再逐一核实在岗时长、具体工作内容、薪资构成、对公司真实业务模式的知情程度、是否接触核心诈骗环节等全部关键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定性的信息点。


结合会见情况与多年类案辩护经验,陈莉律师迅速研判案件走向,制定了“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性”的核心辩护策略,从四大维度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1.主观要件存疑:不足以认定具有诈骗共同故意


陈莉律师在《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中重点论证: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的共同故意。本案中,张某通过公开招聘渠道正规入职,公司具备工商注册信息与固定办公场所,普通员工不具备穿透式识别公司深层业务违法性的能力;其日常仅从事基础辅助性事务,不接触客户资金、不参与诈骗话术设计、不决定业务推广模式,劳动报酬为固定工资,无高额业绩提成与诈骗利润分成。综合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主观上明确知晓公司从事诈骗犯罪活动,本案主观要件证据链存在明显缺口。


2.地位作用极低:仅为基层员工,情节显著轻微


张某既不是公司的股东、高管,也不是核心业务骨干,未参与诈骗模式的策划、运营与管理,也未直接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核心诈骗行为,仅在上级安排下从事事务性辅助工作。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其作用极小、地位极低,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远未达到必须逮捕羁押的程度。


3.人身危险性极低:初犯偶犯,无逮捕必要


张某此前无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前科,一贯社会表现良好,本次涉案完全系法律意识淡薄、求职不慎所致,主观恶性极浅。同时,其在成都有固定的社会关系与联系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完全可以保证随传随到,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不具备逃跑、毁灭证据、串供、打击报复证人的现实风险,不符合法定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


4.证明标准未达:尚未满足逮捕法定前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法定前提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陈莉律师明确指出,本案现有证据仅能证实张某曾在涉案公司任职,既无法充分印证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共同犯罪故意,也无法证实其实施了诈骗犯罪的核心实行行为,案件关键事实存疑,核心证据链不完整,尚未达到逮捕的法定证明标准。


围绕上述核心观点,陈莉律师一方面提前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沟通,初步传递辩护意见;另一方面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的第一时间,提交了数千字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并附同类不批捕、不起诉的生效案例参考,全程跟进案件进展,全力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


三、法条托底:辩护观点严格锚定现行法律依据


本案全部辩护工作均严格以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为支撑,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本案当事人不存在上述任一法定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应当逮捕的适用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对于主观不明知、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普通员工,不应一概以犯罪论处。


四、案件结果: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成功取保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充分采纳了陈莉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认定张某无逮捕必要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张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张某当日顺利走出看守所,与等候在外的家属团聚。


从接受委托到当事人成功取保,全程仅十余天。陈莉律师的专业判断与高效办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人身自由,更避免了其因批捕而陷入长期羁押的困境,最大程度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人生的负面影响。当事人及家属对陈莉律师的专业水平与尽责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多次表达由衷的感谢。


五、律师说法:求职避坑警示,黄金37天的辩护价值


针对本案,主办律师陈莉结合多年办理诈骗案件的实务经验,作出了专业的法律解读与社会警示。


陈莉律师表示,公司型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是普通求职者最容易踩坑的刑事风险之一。很多犯罪团伙披着“信息技术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咨询服务公司”的正规外衣,通过主流招聘平台大量招录基层员工,利用员工的不知情完成诈骗链条的前端工作。一旦案发,从高管到基层员工往往被一锅端,不少年轻人稀里糊涂就背上了刑事案底,代价极其沉重。


陈莉律师特别提醒广大求职者:


求职时务必核查公司资质与业务真实性,对于“低门槛、高薪资、高提成”的岗位要高度警惕;


入职后若发现公司业务存在虚构身份、虚假宣传、诱导投资转账等可疑情形,务必第一时间离职并保留证据,切勿心存侥幸继续任职;


若不慎涉案被传唤或拘留,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事律师。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辩护黄金期,尤其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窗口,一旦被批准逮捕,后续辩护难度将大幅提升。


陈莉律师强调,诈骗罪的成立有着严格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并非只要在涉案公司工作就必然构成犯罪。对于主观不明知、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普通员工,法律本身留有出罪与从轻处理的空间。专业刑事律师的价值,就是精准找到这些空间,在法律框架内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办律师与律所简介


执业至今,陈莉律师累计办理千余起刑事案件,覆盖公安部督办跨境电信诈骗大案、开设赌场罪、帮信罪、强奸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罪名,尤其擅长侦查阶段黄金37天辩护,在审查批捕环节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突出,是成都本地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一线实战经验的资深刑辩律师。

核心辩护优势

1.黄金37天精准攻坚,批捕阶段高频取保

陈莉律师深耕侦查阶段辩护27余年,深知刑事拘留到审查批捕的37天是刑事案件的“黄金窗口期”。她带领团队建立了快速响应办案机制,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启动会见预约,第一时间对接办案机关,围绕事实定性、地位作用、社会危险性等核心维度撰写专业法律意见,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观点,大量案件在批捕环节就实现不批捕释放、取保候审的有利结果。

2.多类罪名深耕,善挖细节辩点

涉网涉财犯罪:电信诈骗、合同诈骗、及各类诈骗非法经营等,擅长梳理电子证据与资金链条,从涉案金额认定、主从犯区分、主观明知程度等维度找到辩护突破口,曾办理多起涉案金额数千万的经济犯罪案件;

涉赌类犯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精准区分经营管理者与底层务工人员的法律地位,针对普通员工涉案情形,结合劳务属性、主观认知等情节全力争取宽缓处理;

暴力与毒品犯罪:强奸、寻衅滋事、抢劫、强奸、贩卖毒品、非法经营等,熟悉刑事证据审查规则,善于从证据链条瑕疵、事实认定不清等角度开展辩护,多起案件实现证据不足不批捕。

3.本土深耕多年,熟悉成都司法实践

陈莉律师常年奔走于成都各区看守所、检察院与法院,熟悉金牛、高新区、青羊、锦江、武侯、新都、成华、郫都、温江、双流、龙泉驿、崇州、都江堰、简阳、金堂、彭州、邛崃等多地办案机关的办案尺度与裁判习惯。她的辩护方案始终贴合本地司法实际,不做脱离实务的空泛论述,能够精准匹配办案机关的审查重点,让辩护意见更易被采纳。

办案理念: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人生

“对律师来说是一起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是整个人生。”这是陈莉律师常挂在嘴边的话,也是她27年执业始终坚守的初心。

她办案风格严谨务实,拒绝形式化、流程化的走过场辩护,每一份法律意见都经过反复打磨,每一次会见都做足准备。面对焦虑的家属与当事人,她从不夸大承诺,也不刻意恐吓,而是客观分析案件走向,坦诚告知风险与机遇,用专业能力给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帮助。

对于大量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的普通当事人,陈莉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之外兼顾情理”,在法律框架内全力争取最宽缓的处理结果,尽可能降低刑事案件对个人与家庭的长远影响,让辩护既有专业的硬度,也有人文的温度。




陈莉律师,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首批官方认证刑事专业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执业27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精品刑事专业律所,律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紧邻成都市看守所,区位优势显著,会见响应及时,快速会见当事人精准提供法律帮助。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核心刑辩力量由多名资深执业律师组成,其中陈莉、包律师、岳律师三位律师均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官方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该资质代表了川内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准,是律所核心实力的支撑。同时律所吸纳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985,211等国内顶尖法学院校的优秀青年律师,形成了「资深律师牵头+青年力量攻坚」的人才梯队,兼顾经验传承与前沿法律研究。

实行团队化协作办案模式,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讨,全流程把控案件质量。领都律师事务所秉持“专业、精进、高效、有温度”的执业理念,专注刑事辩护单一领域,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刑事法律服务,守护自由与合法权益。

陈莉,四川省官方认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盛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19********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1510119********82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