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脱敏处理)
冯某某入职本地一家科技公司,在公司内部担任普通岗位人员,入职时间不长,并未参与公司顶层投资项目设计、资金管控、分红决策。日常只是按照管理层安排完成本职工作,对于公司面向社会吸收资金的完整运作模式、资金最终流向,了解十分有限。
后期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府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全公司多名人员被传唤、刑事拘留。家属万分焦急,第一时间找到成都刑事律师陈莉委托介入案件。
接受委托之后,陈莉律师立刻安排会见冯某某,完整核实工作岗位、履职范围、薪资构成、是否参与招揽投资人、是否获取高额提成等关键事实。梳理清楚:当事人仅领取固定工资,并未从中获取项目提成、集资返佣;没有主动对外宣传理财项目、发展客户;主观上对于公司经营模式涉嫌刑事违法,辨识能力不足。
结合案件事实,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着重论证冯某某在本案当中参与程度浅、层级较低、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办案机关采纳辩护观点,直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顺利取保回家,案件继续侦查办理。
二、核心辩护思路(法条支撑)
本案取保理由为无逮捕必要,辩护围绕三大核心角度展开:
1.?当事人在共同犯罪当中地位较低,属于次要参与人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追责,应当区分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业务推广人员、普通后台员工。冯某某并不负责募资业务,不掌握资金,无法决定项目运营,仅仅执行上级安排工作,即便构成涉案,也仅可能认定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社会危险性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本案当事人无犯罪前科,归案后能够如实陈述工作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毁灭证据、串供、潜逃风险。结合其岗位参与程度,没有羁押审查的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保障后续侦查、诉讼程序推进。
3.?违法获利较少,主观恶性较小
当事人收入仅为普通固定薪资,并未依靠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获取额外收益,不存在主动推动集资业务牟利的动机。对比专门招揽客户、拿高额提成的业务人员,当事人主观恶性明显更小。
陈莉律师将会见笔录、案件事实梳理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天府新区办案单位沟通,充分说明当事人岗位局限性、涉案程度浅,最终办案机关认定无逮捕必要,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重要提示: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了结,只是阶段性强制措施。本案仍处于侦查阶段,后续仍需要持续跟进,争取审查起诉阶段从轻处理、不起诉等更好结果。
三、案件社会普法意义
近几年企业涉嫌非吸案件频发,大量普通员工被牵连进入刑事案件。很多上班族入职时,无法完全看穿公司项目底层法律风险,踏实上班按月领工资,等到公司案发,才知晓自身卷入刑事大案,整个家庭承受巨大压力。
通过本案可以给到明确提示:
求职过程当中,一旦发现公司推介高收益理财项目、面向社会吸纳资金,务必提高警惕,尽早远离这类企业,避免后期被认定共同犯罪。
另外,一旦家人因公司非吸案件被拘留,黄金辩护周期一定要把握,尽快委托本地刑事律师会见,区分岗位参与深度,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论证无逮捕必要,争取取保机会。
四、律师办案心得|成都刑事律师陈莉
长期扎根成都办理经济类刑事案件,我接触过大量公司涉案牵连普通员工的案件。很多家属存在误区:只是上班拿工资,应该不会有事。但司法实践当中,参与到涉案公司工作,依旧存在刑事追责风险,区分关键点在于岗位、工作内容、获利情况、主观认知。
我的办案思路,针对公司类经济犯罪,优先厘清当事人在整个公司架构当中所处位置,找准有利辩点,及时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抓住每一个能够争取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机会。
这起天府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能够顺利取保,依托于完整的会见工作、精准锁定辩点、规范提交辩护意见。取保只是第一阶段成果,后续我将持续跟进案件侦查进度,规划下一阶段辩护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成都本地家属,如果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刑事案件,想要评估取保可能性、咨询案件走向,可以联系成都刑事律师陈莉沟通咨询。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