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全脱敏处理)
当事人李某某因卷入一起多人被诈骗刑事案件,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黄田派出所刑事拘留,家属万分焦急之下委托陈莉律师承办本案。
案发初期,侦查机关初步认定李某某参与诈骗相关行为,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家属找到陈莉律师时,当事人已被送入看守所,家属既不清楚涉案细节,也担心当事人后续会被批准逮捕、留下案底。
接受委托后,陈莉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会见,多次深入看守所与当事人核实完整事情经过;同步向办案民警递交法律意见、梳理全案现有证据链条,逐一核对被害人陈述、涉案流水、人员沟通记录等核心卷宗材料。
经过多轮法律沟通与证据质证,办案机关最终采纳辩护观点:现有证据无法完整证实李某某主观存在诈骗故意、客观实施诈骗实行行为,案件证据达不到逮捕法定标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核心辩护思路(附法条托底)
(一)会见固定事实,锁定两大无罪辩护突破口
1.?主观层面:当事人李某某事前无参与诈骗的共谋,未主动策划、邀约诈骗行为,对于上游人员的诈骗手段、获利模式完全不知情,不存在刑法意义上诈骗犯罪的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2.?客观层面:当事人并未直接对接受害群众、未编造虚假信息骗取财物,涉案流水无法对应其参与诈骗的具体行为,在案物证、言词证据无法形成闭环锁链。
(二)结合刑事证据规则,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必须满足“证据已经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证据确实、充分条件。
2.?辩护核心主张:本案现有证据存在多处断裂,缺少能够直接指向李某某构罪的关键证据,无法达到逮捕的证据标准;若强行批捕,极易出现错案,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对当事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沟通策略:摒弃笼统说理,以卷宗细节为依托,分点罗列证据瑕疵,面对面与侦查人员沟通法律意见,让办案机关直观看到案件证据漏洞,最终采纳辩护意见。
(三)取保后跟进方案,守住不起诉最终目标
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结束,陈莉律师同步制定后续办案规划:
① 持续跟进侦查阶段取证进度,若补充证据仍无法补全链条,持续提交辩护材料;
②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再次开展阅卷工作,针对证据瑕疵争取不起诉决定,彻底消除当事人犯罪案底;
③ 全程指导当事人遵守取保监管规定,杜绝违规导致收监风险。
三、案件社会普法意义
1.?破除家属认知误区:很多家属误以为被刑拘就一定会判刑,本案直观体现证据不足不捕的刑事司法原则,我国办案机关严格恪守疑罪从无,不会仅凭线索随意定罪。
2.?科普黄金37天关键期: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能否取保、不批捕的核心黄金期限,多数证据不足的案件,都需要律师在此期间介入,通过会见、递交法律意见推动取保结果,家属切勿等待观望错失时机。
3.?普及取保候审常识:取保只是强制措施变更,并非案件结案,后续侦查、审查起诉环节仍需专业刑辩律师跟进,才能最大程度争取不起诉、无罪结果。
成都刑事律师陈莉|深耕川内刑辩,主打精细化证据辩护
从业多年专注成都及四川周边刑事案件办理,尤其擅长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经济类犯罪等高发刑事案件。始终坚持「办案不靠话术,胜诉依托证据」的办案理念,重视刑拘37天黄金救援期,每一起案件都会做到:
? 加急看守所会见,全面还原案件事实;
? 逐字阅卷拆解证据漏洞,用法条+事实撰写专业法律文书;
? 主动对接公安、检察办案人员,有理有据沟通辩护观点;
? 取保后全程跟进案件全流程,不止步于取保结果,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无罪。
常年对接成都青羊、锦江、金牛、武侯、郫都等各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熟悉本地办案流程与司法裁判尺度,遇到刑事案件困扰,可私信咨询案情。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