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
陈莉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四川-成都执业27年
执业年限27
13808019148

服务地区:四川

咨询我
00:00-23:59

陈莉律师辩护:外来务工者持刀砍伤情敌致轻伤,力促相对不起诉免究刑责

发布者:陈莉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7-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魏某某(男,务工,四川射洪人)因怀疑妻子刘某某与倪某有不正当关系,2025年6月23日晚在新都出租屋门口,持菜刀将找上门的倪某砍致多处刀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魏某某当日被刑拘,后取保候审。按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起步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专业抗辩(陈莉律师作用)

陈莉律师(四川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魏某某并阅卷,制定"争取相对不起诉"的核心目标:第一,指导家属迅速筹措并足额赔付倪某6万元,反复沟通促成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这是酌定不起诉最关键的材料;第二,向检察院提交详尽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本案系婚姻家庭情感纠纷引发、事出有因(倪某主动找上门激化矛盾),魏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社会危害性已通过赔偿谅解得到实质修复,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经陈莉律师多轮沟通与类案比对,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

三、处理结果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川成新检刑不诉〔2025〕3XX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魏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予起诉。魏某某免受刑事处罚,不留犯罪记录。

四、社会意义

"轻伤必诉"是误区——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若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获谅解且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完全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把牢"出罪"的最后一道关口。本案也印证专业刑辩律师的价值:在已构罪的事实面前,通过精准锁定法定从宽要素、促成刑事和解、向检察机关充分说理,帮当事人实现"免予起诉、不留案底"的最优结果。


陈莉,四川省官方认证首批刑事专业律师,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盛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19********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四川领都律师事务所
1510119********82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